使用規範(服務條款)
台灣白玉顯密聖教興盛圓滿洲佛學會 修行管理應用程式(本服務)
最後更新日期:(待填生效日) 版本:v1.0 生效日期:(上線前由本會填定)
第一條 服務說明與性質
-
本服務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或「本 App」)係由台灣白玉顯密聖教興盛圓滿洲佛學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自行開發並營運之非營利性修行管理應用程式,供本會在籍學員記錄每日修法遍數、止禪修持、出席打卡、向堪布及師長提問,並接收課程與法會通知之用。
-
本服務為本會發起之內部修行管理工具,不代表南卓林寺官方之任何聲明或立場,亦非任何外部機構委託或授權之商業服務。
-
本服務目前免費提供。本會保留日後調整服務範圍之權利。
第二條 使用資格與帳號
-
使用資格:本服務限年滿 18 歲之本會在籍學員使用,並包含本會幹部、工作人員及堪布。申請帳號須具備在籍身分,並經本會管理員審核啟用後,方可正常使用。
-
帳號之專屬性:每位使用者持有一個帳號,帳號不得轉讓、出借或由多人共用。您有責任維護帳號登入之安全;如發現帳號遭未授權使用,請立即通知本會(gyalwangpalyul@gmail.com)。
-
資料填寫:法名欄位請填寫本會師長賜予之法名;本名欄位請填寫您的真實姓名。虛報身分、代他人操作或以任何方式偽造紀錄,均屬違反本規範之行為。
第三條 使用者義務與禁止行為
第一項 內容守則
您於本服務中提交之提問、訊息及作業內容,應符合下列規範:
- 內容應與佛法修行、課程或法會事務相關。
- 禁止批評或貶低其他宗派、傳承或修行方法。
- 禁止發表政治立場、宗教爭議或與修行無關之意識形態言論。
- 禁止散布不實資訊、謠言或未經核實之開示引用。
- 禁止發表侮辱、騷擾或歧視他人之內容。
第二項 修法紀錄之真實性
本服務之計數器及輸入功能旨在如實記錄您的修行狀況。修法紀錄之正確性由您自行負責;本會不對您所填報數字之真實性逐一驗證。五加行修行紀錄係長期修行依據,敬請審慎如實填報。
第三項 禁止行為
下列行為明確禁止:
- 嘗試破解、逆向工程或取得未授權之系統存取。
- 以自動化程式(Bot、爬蟲)或 AI 輔助工具代替本人操作計數器或提交紀錄。
- 於未授權之第三方平台複製或發布堪布開示之影片或文字。
- 任何形式之商業使用、廣告或勸募(法會護持事宜另由本會公告,不屬本服務範圍)。
- 刻意損害系統運作、濫用 API 或妨礙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。
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
-
堪布之開示、本服務之軟體程式碼、設計及文字內容,其著作權均歸屬本會所有,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保護。
-
您於本服務中提交之提問、回覆及作業內容,著作權歸屬您本人;惟您同意授權本會於本服務範圍內使用、儲存及顯示前述內容,以供堪布回覆及班級管理之目的。
-
未經本會書面同意,禁止將堪布開示或本服務之任何內容轉作商業用途。
第五條 宗教內容性質聲明
-
本服務所載堪布開示、修持儀軌及相關修行內容,僅供本會在籍學員修行之用,係依師承次第提供,具一定之傳承與修持脈絡。
-
禁止未經授權之轉載、散布或商業化利用前述宗教內容。前述內容若脫離師承脈絡傳布,可能造成誤解,敬請學員慎重護持。
-
本服務所載一切內容不代表南卓林寺官方之立場。本會係功德主方,自行發起本會內部之修行管理與弘法護持,非代表任何寺方官方發言或授權。
第六條 隨喜功能規範
-
本服務提供隨喜功能,供學員對他人當日修法表達鼓勵。隨喜為修行之正向回應,敬請以虔敬、祝福之心使用。
-
禁止以隨喜功能進行嘲諷、施壓或任何負面意圖之行為。每位使用者每日對同一人僅能隨喜一次。
第七條 免責與責任限制
-
本服務係依現狀(as-is)提供,本會不保證服務之連續性、無錯誤性或資料之絕對完整性。
-
下列情形本會不負賠償責任:
- 因使用者設備故障、網路中斷或瀏覽器相容性問題導致之修法紀錄遺失。
- 推播通知因設備設定或瀏覽器推播服務商限制而未能準時送達。
- 使用者自行填報錯誤之修法遍數或出席紀錄。
-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服務(Google、瀏覽器推播服務)之問題導致之服務中斷。
第八條 服務變更、終止與違規處理
第一項 服務變更與中止
本會得因系統維護、功能升級、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於天災、政府法令變更、基礎設施中斷)或本會組織決策,調整、暫停或永久中止本服務。定期維護將於本服務內提前公告;長期中止時,本會將盡力提前通知使用者。本會就服務中止所致之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。
第二項 違規處理(三級制)
對於違反本規範之使用者,本會得採取下列措施:
- 第一級 警告:由管理員發送站內通知或電子郵件,告知違規情形及改善要求。
- 第二級 暫停使用:暫時停用帳號,期間得與管理員溝通申訴。
- 第三級 永久停權:針對情節嚴重或多次違規者,永久停用帳號;相關修法紀錄依本會政策保留但不再顯示。
停權期間之申訴,請來信 gyalwangpalyul@gmail.com,主旨標示「帳號申訴」。
第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
-
本規範之解釋及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規範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優先以協商方式解決;協商未果者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-
馬來西亞學員註記:本會古晉中心(馬來西亞)之學員,其個人資料之處理另受馬來西亞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PDPA)規範,相關保護措施詳見本服務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第十條 聯絡方式
如對本規範有任何疑問或申訴需求,請來信:
電子郵件:gyalwangpalyul@gmail.com(主旨請標示「使用規範詢問」或「帳號申訴」)
台灣白玉顯密聖教興盛圓滿洲佛學會